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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电视大学试场规则
2001年7月修订 |
1、考生须凭学生证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进入规定的试场参加考试。 考生进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,并将学生证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的左上角,以便监考人员核查。
2、考生拿到试卷后,要立即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、白页或缺题等情况,若发现试卷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监考请求调换试卷。上述异常情况直到考试结束时才报告的考生,其试卷的缺页、白页或缺题部分,不再延长考试时间。
3、考生入场,只准带必需的文具,如钢笔、圆珠笔、铅笔、角尺、橡皮等,禁止携带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草稿纸,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,电子记事本等物品。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,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。需使用草稿纸的由考场统一发放。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,否则作违纪处理。
4、考生答卷前,须用端正的字迹将本人姓名、学号、所在分校名称等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上。凡将姓名、学号、准考证号等填在密封线外或故意在试卷上留有“记号”的考生,其考试成绩一律作零分处理。
5、开考后三十分钟,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;答题完毕的考生可交卷离开考场,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。
6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。若试题字迹不清,可举手询问,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提示。
7、考生答卷一律用黑、蓝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。用铅笔(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)和红色笔答卷,或用修正液、修正带修正答题,答卷无效。
8、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。考场内不得吸烟、饮食。对有递条、夹带、代考、偷看、交谈、念读、互换试卷、抄袭等行为者,一经发现,均按作弊论处,并中止其考试。
9、考生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。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高声交谈。考试结束铃声响后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并按原座位坐好,在监考人员按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方能离开考场。收卷时,经催促仍不交卷者,监考人员可声明该试卷无效,成绩作零处理。
10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。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,按规定作出处理。对扰乱考场秩序、恐吓、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,并通知其所在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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